【EBET易博真人】总督之过?晚清都江堰水利工程大修 竣工即被冲垮 真相如何
发表时间:2023年05月17日浏览量:
本文系“丞相讲史”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丞相讲史”民众号授权!光绪二年(1876年)冬,丁宝桢调任四川总督,次年年底上奏朝廷要求大修都江堰水利工程。光绪三年(1877)十二月初工程开工,次年三月中旬竣工,共耗银129440余两。然而就在当年五月,工程刚刚竣工即遭洪水损毁,随即泛起对丁宝桢的多方质疑。
诸大臣围绕工程质量及丁宝桢所奏冲垮情况的真实性、修治中接纳的方法以及机械局等革新事件的可行性等问题展开了三次猛烈的论争,丁宝桢也因此遭到弹劾,甚至屡遭削职,一度被认定为造成冲垮事件的罪魁罪魁。然而,丁宝桢并不恐惧这来势汹汹的朝廷舆论,频频论争,均以事实驳倒了朝廷及相关观察官员的偏见。
丁宝桢此案虽最终获得朝廷的体谅,不再追求其责任,丁宝桢也官回复职,但历史上却一直对其存在误解,就在光绪十二年(1886),分管水利的成绵道官员承厚上报总督刘秉璋的《请复篓堰旧制禀》中,仍将光绪四年(1878)都江堰冲垮事件归罪于丁宝桢治理方法的失当。光绪《重修灌县志》,也对丁宝桢的轻易“古制”予以严责。
那么,丁宝桢到底是个怎样的官员?晚清都江堰水利工程大修事件的前因结果到底是怎样?水毁事件真与丁宝桢的贪污、造假有关吗?都江堰水利工程大修的历史条件丁宝桢(1820~1886),乃贵州省平远(今贵州省织金县)牛场人。其先祖从江西迁到牛场,尔后世代书香。咸丰三年(1853年),丁宝桢连中三榜,授庶吉士;咸丰十年(1860年),又以战功补授湖南岳州知府;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调任长沙府,后调任山东按察使、山东巡抚、山东布政使,在山东为官十四年。
光绪二年(1876年)冬,丁宝桢调任四川总督。督川十年期间,其不仅重视教育,且革新盐业制度、振兴洋务,建成四川机械局,促成四川近代工业的生长,在中国近代化历程中具有重要的职位。而就在丁宝桢到任四川总督的次年十二月,便上奏朝廷要求筹款修建都江堰,在此之前,他与当地卖力工程治理的官员已在都江堰观察数次,对工程情况作了重复考察。
那么,其时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存在哪些严重问题,致使此次大修工程如此迫切? 第一,水利工程多年失修损坏严重。光绪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丁宝桢在《筹款修理都江堰工折》中,对水利工程失修的情况及其原因作了这样的形貌:自咸丰年间军兴以后,粮户于正供之外,加完津贴。继以连年捐输,小民竭蹶供亿,无力兼顾,专恃官工补苴罅隙;又以经费短绌,左支右绌。
致二十余年来,江底愈淤愈高;水涨辄多泛溢,冲刷堤堰;沿江田亩,时报坍淹;......内外两江节节淤垫,较旧时江底高至一二丈及八九尺不等。两岸沙滩,上与田齐;乱石纵横,中流阻塞。灌县、温江、崇宁、郫县、崇庆州等处民田,冲垮已至六七十万亩。所谓“军兴”,实指咸丰年间清廷为了征剿太平天国筹集军资,四川粮赋全部调出,因而停止了例行的都江堰岁修经费。
而同治年间川内及周边仍战争频仍,民生困疲,朝廷终止拨款,民间的工程修理更难以为继,造成恶性循环的局势。光绪四年七月初八《都江堰新工稳固片》中,丁宝桢再次指出“川省都江堰向分内、外、中三江,分溉成都十六属民田,为利甚溥。自咸丰兵燹后,民力不继,年久失修。每岁盛涨,沙石俱下,江身日益淤高。
而离堆一处,为内外江分水紧要关键,复被冲塌一角,江流益形汹涌。” 而光绪四年九月所上奏折中,对工程毁损问题陈述更为细致:“水口之分水鱼嘴,实属废坏不堪;外江之水,泰半灌入内江”、“外、中、内三江悉已连成一片,水势乱流,固无所谓三江之分。且并为一江,而亦不能顺轨。
”可见工程破坏的严重情况。第二,年年水患,已严重影响黎民生发生活,时有民众聚众造事,危及社会秩序。据载,每年三四五六等月,灌区十四县用水户数次向四川总督府及成绵道衙门要水,“其索水情状,则皆聚众至千余人,哄堂塞署,任意呐喊。仕宦出而劝导,辄加殴辱。
即总督、道员亦只忍受不敢出问。”与此同时,在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的《都江堰稳固安澜各州县涸复田亩片》中,丁宝桢还指出“近时十年之间,水患频仍如此,皆缘都江堰失修之故。从前均视为故常,历未奏报。
”这种情形已连续十余年,父母官员视为故常、隐而不报,致水患愈加严重。第三,失修已久的都江堰工程,若不实时修理,次年“成属必为泽国”,故此事已迫在眉睫。
光绪四年九月初八日,丁宝桢《都江堰水势实无冲损民田折》纪录: 臣详询之官绅,均称江身淤塞情形,万难展缓。其时犹未遽信,因督同丁士彬暨委员,自灌县上游之白马堰起,逐一履勘......又从灌县城外检察,至下游之十余里......彼时检察,即虑次年若有盛涨,成属必为泽国。始决意估堪工料,奏明筹修。
鉴于此,丁宝桢的处置惩罚态度已十明白确:“饬委丁士彬带同委员等,亲驻江干,赶快管理。”2. 都江堰水利工程大修的历史历程与真相对丁宝桢大修都江堰水利工程历程的考察,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其所接纳的主要措施及成效;二是水利工程遭冲垮的实际情形及泛起这一局势的原因;三是其时民众等对水利工程修理的态度及对暴雨事后民田受损情况的反馈。
以上三方面的考察,将有助于对丁宝桢大修水利工程的历史价值作出合理的评价。首先,关于其接纳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在修理原则与方法上,丁宝桢遵循古法,又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缔造生长。《都江堰水势实无冲损民田折》详细纪录了工程实施的原则与方法:原立水志:流入外江者四分,流入内江者六分,不容稍有增减。
并著有“深淘滩,低作堰”二语,为修理江身准则。迄今数千年,咸守其法,不敢改易......其时已在冬初,丁士彬以工大费繁,为时较晚,先将江口之分水鱼嘴,照依古法,加工重修。
并饬委员会同灌县知县,将内、外、中三江分起,同时并办。......复将三江之各分水鱼嘴,重行修筑。其人字堤一段,为内外江束水最要关键,亦重新撤去朽坏笼石,另行添工建修,加宽加厚......至三月十八日始行竣事,臣饬委藩司程豫亲历验收,工程实为坚实。其所谓“照依古法”,实际指的是“以长数丈之竹,编为竹笼,中载巨石,排列江心,深入水底丈余。
复用径数寸之铁桩数十根,钉入江底,穿系竹笼,层层堆列”;而所谓“另行添工建修”,则指拟修建成永久性的防洪堤,将都江堰分水鱼嘴、蒲柏河鱼嘴、内江仰天窝鱼嘴和人字堤改用条石修砌。条石之间用铁锭相互闩住,用桐油、石灰、糯米汁嵌缝等,这样的改动,当与勘查中认为用竹笼堤“岁修累甚”有关,故欲使其耐久耐用,则须部门改用条石。据丁宝桢多次上奏称,工程修建结实。
其次,水利工程遭冲垮的实际情形及泛起这一局势的原因。丁宝桢光绪四年七月初八《都江堰新工稳固片》纪录,当年五月十七八至六月十六日,近一月时间里,都江堰虽在暴雨事后遭遇特大洪水,但因抢修实时、水势渐稳而最终得以平稳过分,沿江良田亦无冲损:乃自五月十七八日连日大雨,至十九日辰刻,江水陡涨一丈九尺有奇。
满江浊流,水黑气腥,离堆下声如牛吼,而恶浪掀腾,旋涡喷起;上流连抱大木,及长可丈余之巨石,随波直下。至午刻水力益猛,内外两江高过堤岸将及尺余。二十一日巳刻,水复增涨,洪涛汹涌;检察水则,全行淹没。
但闻内外江声如雷震,顿将人字堤第三道湃缺所筑之金刚墙,冲塌数丈。幸所筑之新工鱼嘴及人字堤、并以下各堰分水鱼嘴,尚无损折。惟两岸堤身,向系碎石堆砌,间有刷动,亦无大损。至灌县城外护城底石,泰半冲去。
计自五月十九日起,至六月十六日止,水势始渐平稳。这是丁宝桢自述其时暴雨事后洪水来时,水利工程遭遇冲刷的实际情形,与此同时,他也明确指出:“臣于水势汹涌时,饬委员严加抢护;复饬丁士彬亲往监视”,一方面工程修建坚实,另一方面抢护实时,效果是“新工鱼嘴及人字堤、并以下各堰分水鱼嘴,尚无损折”、“沿江检察民田,据报均无冲损”。
之所以会泛起“人字堤第三道湃缺所筑之金刚墙,冲塌数丈”、“灌县城外护城底石,泰半冲去”、“两岸堤身,向系碎石堆砌,间有刷动”等冲垮的现象,与此次多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有关,在丁宝桢的上奏中也频频提及,如“询之沿江耆民,均称数十年来,从未见此洪流”、“伏查都江堰水,今年异常泛涨,据当地土民均称为数十年来所未有。” 再次,士民对水利工程修理的态度及对暴雨事后民田受损情况的反馈。在上述奏折中,丁宝桢多次提及士民对修护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意愿:一面恳请朝廷发款,另一面,自行筹资修理。故工程不到四个月就修治完成,累计施工70多里,恢复门路交通,沿江堤岸植树造林。
这些结果实是多方面因素配合促成。足见当地民众对于此次大修的支持态度。而暴雨事后的情况,据丁宝桢奏报,“不惟下游省城及各属民田,毫无损坏;即灌县城垣迫近江滨,亦完善如故,一无损折”、“民情颇为安贴”,“黎民欢呼,同声颂祷”,“凡此,皆明显在人线人,不烦稽察而知;臣断不敢稍有欺饰。”然而,由于工程大,朝廷拨巨款举行维修,竣工当年即泛起冲垮事件,而丁宝桢在奏折中却始终坚称民田无损、新工鱼嘴、人字堤等亦无损,故引发朝廷的质疑,并在后续的朝臣观察中,引发了关于工程修理方法是否妥当、丁宝桢在四川的盐政革新、机械制造是否合理等一系列的论争。
首先,朝廷对工程质量及丁宝桢所奏冲垮情况发生怀疑,引发第一轮论争。在光绪四年九月初八的《都江堰水势实无冲损民田折》中,纪录了当年八月十二日的上谕,对丁宝桢卖力修理的工程质量、抢护效果、当地灾情、丁宝桢上奏事实等,均表现质疑:前据丁宝桢奏:都江堰频年泛溢,冲垮民田,现设法筹款修理。
旋闻该处江流盛涨,民间已被水灾。正以新筑工程能否可靠?地方被灾是否深重?廑念方殷。
兹览该督所奏情形,都江堰水泛涨异常,与朝廷所闻无异。惟水势高过堤身,浊流汹涌,历时将及一月,沿江田庐必多淹没。且从前盛涨,下游已成泽国,此次水大于前,所称沿江民田均无冲损,殊难凭信。
至堤身既有缺动,能否抢护平稳,大致无损?所筑新工,有无损折?能否一律结实?恐有不实、不尽之处。对此,朝廷的处置惩罚态度是“丁宝桢当严饬丁士彬认真履勘,据实禀报;再行详细奏闻,禁绝稍有遮盖。
并将兴筑堤工,随时掩护完善。被灾地方,加意抚恤,毋令失所。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朝廷急件,对丁的种种质疑是显着的,对此,丁宝桢在回奏中作出了正面的回应,说明除“人字堤后第三道湃缺所筑护堤之金刚墙”、“两岸堤身”略有冲塌、冲刷外,“此外各工,均各完固;民田均一律幸获保全”,并强调其所奏之事“并不敢稍有掩饰”。
并借此说明晰整个修建的历程与用心,及洪水来时的抢护,以证其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均收到了成效,尤其“秋收已毕,成属实计八分有余,米价自七月中旬至今,较六月以前减落十分之四”更说明晰民田确无被淹的事实。其次,朝廷官员观察冲垮实况,对丁宝桢在工程修理中接纳的方法发生怀疑,引发第二轮论争。
光绪四年(1878)给事中吴镇参奏丁宝桢误听道员丁士彬之言,擅自改变了都江堰工程的传统结构,将竹笼装石改为砌石,导致工程水毁。清末《申报》纪录了吴镇上奏的内容:该督误听道员丁士彬之言,师心自用,将石梁毁掘,旧堤全拆。绅民跪阻勿听,遂致水势横决,尽注外江。
......所修新堤高旧堤数尺,五月水发,猛不行支,又将新堤全行冲刷。农田被灾者数千亩,淹没民畜衡宇,数不行计。不惟此次堤土费帑十余万,尽付东流;后即欲收拾,亦无从下手。
......笼石一法,我朝二百余年,从未有更易者。惟此次大修都江堰,卷载:系将旧铺笼堤透底揭去,改用石工。先将河身挖深数尺,加桩填石,贯铁墁灰,并加宽加厚。堤身宽厚,河身必致逼窄。
其所修新工石堤,又定为一丈八尺,亦属过高。是以去岁水发,河窄则大溜壅川,堤高则盛涨难泄。且系石工,壁立逼水激冲,遂将新堤一百三十丈冲刷过半。
所存石工无几。现在堤外砂碛中,乱石纵横,其冲刷情形,宛然在目。核与该督所奏,仅冲刷金刚墙三丈余情形,迥不相等。在上奏中,吴镇直陈丁宝桢种种修治过失,险些将其作法一概推翻,尤其指其违背祖训古法,改易“竹笼作堤”,直接导致了水毁的发生;不仅如此,其对丁宝桢上奏中的“假话”也予以揭发。
无独占偶,治理吏部事务的宝鋆等在上奏中也指陈丁宝桢执政的轻率与修治的失败,同时,宝鋆还将矛头指向工程修治中存在的滥用经费问题,将事态扩大。光绪五年,朝廷在吴镇上奏后,派大臣恩承、童华再次前往核办。这次,虽然对吴镇所奏内容有所驳倒,如“原参毁掘石梁,及淹没田庐各节,尚无其事。
”看似为丁宝桢作了辩护,但在上奏中,仍指出“惟该处旧用竹笼作堤,此次全行揭去,改用石工,并加宽厚,致河身逼窄,水势激冲,将新堤一百三十丈冲刷过半,与丁宝桢所奏仅冲刷金刚墙三丈余情形,迥不相符。”同样将矛头指向了治理中“率更旧章”易笼为石之事;与此同时,恩承、童华的观察效果,也牵扯到修治经费“浮冒侵蚀”的问题,引起朝廷质疑。光绪五年闰三月壬午(初九日)的上谕中便泛起了“此次动用银两,何以前后数目悬殊?有无浮冒情弊?即著丁宝桢据实覆奏”的责求之词。
光绪六年二月庚戌(十二日)上谕载,朝廷再次派遣成都将军恒训观察此事,效果仍是“勘明都江堰外江,淤沙堆塞,阵势高于内江丈余。丁宝桢复将内江挖深一丈七八尺,水势全注内江。连年堰工冲塌,实由分水不匀所致。
灌县等处,并无涸出农田八万余亩之多”。以致朝廷对丁宝桢修治失误、谎报水情等事实深信不疑,言“丁宝桢若果事事措置合宜,何至人言啧啧?此次恒训所奏,竟与该署督奏报情形,迥不相同”、“如敢意存掩饰,贻误地方,恐该署督不能当此重咎也。
”对丁宝桢下了最后通牒。至此,对丁宝桢大修水利工程方法的观察,已超出了预定的规模,而扩大到财政经费,并牵涉到丁宝桢执政声誉,事态又进一步扩大。面临朝廷督查官员的种种责难,在光绪五年四月初五的《遵旨覆陈都江堰工并无浮冒折》中,丁宝桢对多位官员所指陈的工程用款前后奏报数差较大、续拨银两未及奏明、补修堤工质量可疑等问题一一予以说明,辨清事实真相,指出以下几条:第一,所用银两十二万九千数,乃全河工程修治之用,并非仅用于人字堤一段;第二,续拨款子未及奏明,一则由于初次奏请时已作说明;二则,此款为“以厘金抵补,事后仍由外自行摊捐送还,不动正款。”三则,“川省管理堰工,所有频年续增之款,均系借动正款,事后由外摊还,向未具奏。
有案。此项事同一律,拟为援照管理。
”第三,补修堤工所用经费,全由丁士彬等自行捐资修办,且光绪五年三月,已全数修竣,成绵道崇刚亲往验收,“工程十分坚实”,且伏汛事后,“检察新补堤工,屹立水中,一无激动;江水虽涨,毫无漫溢,民田均无损伤。”指出以恩承、童华为代表的督查官员奏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再次,朝廷官员以此为契机,观察丁宝桢在四川的夫马局、盐政、机械局革新等事件,并予以质疑,引发第三次论争。
此三件事与都江堰水利工程,本无直接关系,但由于均经丁宝桢亲办,又均在其到任四川总督及执行水利工程修治的前后以致同时,故当地阻挡洋务运动的守旧官员及在盐政与夫马局革新中的利益受损者,便乘机举事,将矛头指向丁宝桢。其中,尤以对机械局的责难为最,此处仅以此为例予以说明。光绪四年(1878),给事中吴镇奏参丁宝桢“不谙机械,私亏库款,纵容私人,徇庇劣员”。
十二月清政府派恩承、童华核办。复奏亦称丁宝桢所设机械局用度较巨,制造未能良好,要求打消。对此,丁宝桢坚决予以驳倒,指出机械局的实际价值不行替代、修建与制造历程的耗资并不存在浪费与滥用问题,并对朝廷官员在观察中的失职予以正面指陈,言其对近在咫尺的机械局“未尝亲临一视,而又不察经始之料物工程,辄为縻费。
”对盐政与夫马局革新中遭遇的质疑,丁宝桢也均予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讲明态度。围绕光绪四年(1878)都江堰大修及其冲垮事件,在随后的三年发生的三次论争,外貌看是针对工程修建的方法与质量问题而发,实质却是对丁宝桢到任四川总督后一系列做法的质疑,这既关系到洋务运动的开展,也涉及到四川当地的革新,多种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围绕水利工程修治而展开的讨论变得异常庞大。值得注意的是,朝廷厥后不仅对水毁事件不予追究,且使丁宝桢官回复职,机械局也继续维系,上谕称“丁宝桢奏,修理都江堰工,成效颇著,并覆陈地亩涸复,并无虚饰各折片。堤堰守卫民田,大利大害,关系甚重。
该署督惟当实力实心,认真司理,以期耐久可行。固不行忧谗畏机,稍易初念。亦不行刚愎自用,自护己非。
朝廷实事求是,丁宝桢未来功罪,总以有无成效为断,不在此时之剖辩也。懔之慎之。”终究将这场旷日持久的论争平息下来。
然而此事的负面影响却连续了很长时间,直到光绪十二年(1886),分管水利的成绵道承厚向总督刘秉璋上报时,仍要求恢复传统的竹篓结构,并对丁宝桢当年修治时的“失误”予以指责;光绪《重修灌县志》中也载“光绪初,丁文诚公易以石堤,费巨而毁速”。然而,对史实的梳理为辨清事实提供了依据,事实上,丁宝桢是在多次实地考察后,在顺应民意的前提下举行的大修事情,岂论经费泉源、修治历程中的细节治理还是泛起局部水毁事件后的实时调停;岂论夫马局、盐政还是机械局的革新,都体现着他清廉、严谨、务实、高效、为民的作风,其大修工程惠民利民,革新创新合理推进,都堪称历史范例,其都江堰修治的履历教训也可为当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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